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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文化长廊(土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9   点击:4865次

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文化长廊(土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文化长廊(土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1-15-023;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名称: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文化长廊(土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230309.06元;

6.最高投标限价:230309.06元

7.采购需求: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文化长廊(土建)项目(具体施工要求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10.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本项目未发生工程量变更,双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十四天内一次付清。如产生工程量变更,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剩余部分由造价审计机构审定后,十四天内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十四天内一次付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新公司根据成立年份提供;

3.4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曾顺利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类似工程业绩;

3.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6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7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

3.8供应商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并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申请人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不能参加投标;

3.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劳动合同、身份证、毕业证、2020年1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应附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3.方式: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验(证件原件审验后即可退回),另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一)

3.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开始:2021年4月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9时00分;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www.ynxdzb.com)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

该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该谈判保证金建议在2021年4月2上午9: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提交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已交谈判保证金的依据。

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化支行

   号:3900019921827012

财务联系电话:18287638669

注:现金或银行转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址:文山市东文路2号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方式:0876-268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方式: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海、李艳          

   话:0876-8883918

 

附件:

确认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谈判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谈判申请人全称

 

谈判申请人开户银行

 

谈判申请人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和QQ邮箱

 

谈判申请人(盖章):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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