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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董分社、猴桥信用社、明光信用社、瑞滇信用社营业网点生活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董分社、猴桥信用社、明光信用社、瑞滇信用社营业网点生活区改造项目(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17-25-004)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董分社、猴桥信用社、明光信用社、瑞滇信用社营业网点。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董分社、猴桥信用社、明光信用社、瑞滇信用社营业网点生活区改造,项目投资约12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董分社、猴桥信用社、明光信用社、瑞滇信用社营业网点生活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细目描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应至少承担过类似(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项目至少一项,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提供2014年至今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企业不良行为、合同履约情况。(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3)投标人2014年至今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5 项目经理资格:(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拟派项目经理在今后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发生不可抗力除外),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及管理。
3.6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应具备施工企业省外企业入滇备案信息登记证。
3.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新乐小区52号4楼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审核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购买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由委托代理人购买的)(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
(8)省外施工企业提供入滇备案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4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须潜在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面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地点为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楼(腾冲市腾越镇秀峰社区新闻一小区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www.ynxdzb.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 系 人:孙兴康
电 话:0875-518516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新乐小区52号4楼
联 系 人:林明丰(1866904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