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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警犬犬粮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警犬犬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现场或邮箱(445255439@qq.com)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15-44。
2.项目名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警犬犬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1.6万元。
5.最高限价单价:400元/袋。
6.采购需求:成犬犬粮,规格:15公斤/袋、共540袋。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采购方当月需求进行供应保障,采购方对供应商所供犬粮进行抽样验收合格后,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付款金额=季度供货量(包)X成交单价(元/包)。
8.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送货,甲方收货后7日内对货品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9.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21.6万元)合同将提前终止。
10.供货地点:配送至23个基层单位,分布在麻栗坡、富宁、马关边境乡镇及砚山铳卡轮训队。
11.运输方式、到达站及费用负担: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需求量及到货地点,乙方需在甲方提出需求后24小时内发货,7日内送达送货地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收货后7日内对货品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货物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问题,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限及时退货或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时,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应急需要,如出现警犬厌食、拒食、警犬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等情况,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标的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
12.质保期限:质保期至少1年。
13.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保质期内、含有相关营养成分的产品,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若提供的产品过期、变质无法食用或者是有毒有害产品等情形的,供应商应予更换。更换后仍无法满足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标包划分:共计一包,不做分包。
1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对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承担责任(年内新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谈判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当天查询,并保留纸质版查询结果)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6月18日至 2024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现场或邮箱(445255439@qq.com)联系工作人员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
①确认函(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纸质谈判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的媒介(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ynxdzb.com/)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转载网站内容不予承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
该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该谈判保证金建议在2024年6月24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提交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已交谈判保证金的依据,注: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035326990010000053552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文山市华龙南路16号
联系方式:0876-2845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电话: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梅、江跃海、李艳
电话:0876-8883918
附件:
确认函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已从网站下载竞争性谈判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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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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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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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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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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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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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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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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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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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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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和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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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确认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