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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体除颤仪
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体除颤仪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3-15-031。
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人体除颤仪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20000.00元。
5.最高限价:340000.00元。
6.采购内容:人体除颤仪20台,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验收及培训(现场培训地点包括:文山站机关、天保口岸执勤队、船头分站、董干分站、马林分站、田篷分站、和平分站、杨万分站、八布分站、猛硐分站)。
8.质保期:2年。
9.付款方式:除颤仪按参数整批交付,通过验收及培训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最后结算审计价)的100%。
10.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供货需求;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
1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设置一个标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投标段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进口产品: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年度)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2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7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定标阶段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现场获取: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需拟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获取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确认函;(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⑤营业执照副本。
2.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3.本项目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费支付方式:现金或供应商公对公转账,其他方式不支持。
如供应商通过转账或汇款进行支付的,请各供应商在转账或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竞争性谈判文件费字样、项目名称(简称)及项目编号”(例:竞争性谈判文件费,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转账或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账号:5326218401600000051736
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卧龙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6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的媒介(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ynxdzb.com/)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转载网站内容不予承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
该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按项目最高限价2%,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8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谈判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3000元,降幅为:55.88%。该谈判保证金建议在2023年6月16日15: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提交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已交谈判保证金的依据,注: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20353269900100000535521
财务联系电话:182876386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文山市东文路2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876-6843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电话: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海、李艳、李瑞梅
电话:0876-8883918
附件:
确认函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已从网站下载竞争性谈判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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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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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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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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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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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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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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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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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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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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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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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和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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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确认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