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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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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扫描仪与认罪认罚工作站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3761次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扫描仪与认罪认罚工作站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扫描仪与认罪认罚工作站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3-9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3-15-14

项目名称: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扫描仪与认罪认罚工作站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3.6

最高限价(万元):43.6

采购需求:档案专用扫描仪2台、移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装备2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未经审计的供应商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但须对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承担责任(新公司根据成立年份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2-24  17:30至2023-3-3  17:30,每天0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方式: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及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地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3-9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开标室(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3-9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开标室(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扫描仪与认罪认罚工作站设备采购: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3-9 15:00 

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文山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化支行

   号:3900019921827012

公告发布的媒介(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转载网站内容不予承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址:富宁县新华镇普厅南路20号

联系方式:1990876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方式: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梅

话:0876-888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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