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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华龙公寓A、B户型改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5   点击:5301次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华龙公寓A、B户型改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华龙公寓A、B户型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7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07;

2.项目名称: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华龙公寓A、B户型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经费;

5.预算金额:561000.00元(其中A户型145000元/套,B户型52000元/套);

6.最高限价:561000.00元(其中A户型145000元/套,B户型52000元/套);

注:供应商在报价时总价和每套单价都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按废标处理;实际采购以最终采购内容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所报单价不作调整)

7.采购需求:文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华龙公寓A、B户型改造(其中A户型1套,B户型8套,具体施工要求以实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限:30天;

10.质保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3.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

3.4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

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6供应商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定标阶段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8日至 2023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一套:

①确认函(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7日14时30分;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71500分

3.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2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的媒介(网站):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转载网站内容不予承认。

 、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

该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按项目最高限价2%,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122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5000元,降幅为:55.44%。该磋商保证金建议在2023年9月7日15: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提交至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已交磋商保证金的依据,注: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州分行营业部

   号:20353269900100000535521

财务联系电话:1828763866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

联系方式:杨正凤/0876-261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金石路金玉名园M-18号

联系方式:0876-8883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海、李艳、李瑞梅

电  话:0876-8883918

附件:

确认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

 

法人代表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和QQ邮箱

 

 

供应商(盖章):

                                        月  日

 注:确认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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